農業部部署加強海上漁業船舶安全管理工作
發布日期:2010-10-25 瀏覽次數:278
針對進入十一月份以來連續發生多起較大以上漁業船舶水上安全事故的情況,11月12日,農業部發出明電通知,要求沿海各省(區、市)漁業主管部門進一步加強上漁業船舶安全管理工作。通知要求各地深刻吸取教訓,采取有效措施,減少漁業船舶水上生產安全事故特別是重大事故發生。
一要加強與氣象部門的聯系,密切關注天氣和海浪變化情況,及時通過岸臺、廣播、手機短信等渠道將大風、海浪、風暴潮和海冰等災害性氣象預警信息通知到漁船。督促漁民漁船隨時關注天氣和海況,避免冒險出海生產,同時嚴格執行避碰規則和技術操作規程,切實加強值班瞭望,保持通信暢通,及時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二要加強漁船安全性能檢查,特別要加強對高危漁船配備安全救生、消防和通訊等設施情況的檢查,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漁船,應及時排除隱患,堅決禁止出海作業。并要求各海區漁政局和各省(區、市)漁業主管部門于近期對本地區漁業安全生產工作進行一次督導檢查。
三要加強對漁船救生筏等集體救生設備配備工作的監督落實。要求各地漁業部門在使用好國家財政漁船安全救生設備配備補助資金的同時,積極爭取地方財政支持,實現沿海中型以上漁船的救生筏等集體救生設備應配盡配。
四要繼續加大漁業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工作力度,切實提高漁民安全意識和能力,特別是針對大風等惡劣天氣狀況,組織開展以防風、避浪、防霧、安全避讓和海上自救互救等為主要內容的安全培訓和宣傳教育活動,提高漁船船員安全生產意識和自救互救技能,努力避免和減少生命財產損失。
信息來源:農業部漁業局漁船漁港處
- 上一篇:中華人民共和國山東海事局通告
- 下一篇:無